贵州民族大学2024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 2024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黔教函〔2024〕4 号),为做好我校 2024 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 1951 年 5 月 17 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7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大学城
二、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等部门共同组成,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各项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四、报考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
招生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良好。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在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就读且 2024 年 7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五)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毕业生。
(六)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七)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军人毕业生。
(八)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同时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1.男生净身高 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 160cm~175cm。
2.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 5 米。
3.远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 字表)应当达到 0.5及以上。
4.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30 号)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须自行检测。
(九)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与美术类专业的学生资格审查前需到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持体检报告到校资格审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五、专业考试及划线原则
(一)专业考试资格审查和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根据招生专业的具体情况,专升本的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均在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网站公布,考生可在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网页查询(网址:http://jwc.gzmu.edu.cn/)。
(三)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可以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可以不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形式为考试,音乐表演与舞蹈表演专业的考查形式为面试。
(五)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计划数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试卷保密相关规定,复核试卷须由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复核仅针对答卷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情况,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范围。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六、录取程序
学校根据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执行。
七、纪律保障
(一)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由省纪委省监察派驻贵州民族大学纪检监察组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四)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专升本入学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复查。审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
十、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922853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教务处
邮政编码:550025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官网
本文标签:贵州省专升本 政策公告 贵州民族大学2024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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