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民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教育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等部门共同组成,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各项相关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监察委员会对专升本招生全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良好。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在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就读且2025年 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五)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毕业生。
(六)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七)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大学生士兵毕业生。
(八)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1.男生净身高 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 160cm~175cm。
2.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3.远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4.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
(九)报考我校美术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十)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色盲、色弱。
(十一)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普通话建议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十二)本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各专业对考生的要求,考生相关条件不在我校要求的范围内(八至十一款),可能会影响后期学业和就业,请谨慎报
考。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专业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等以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官网发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录取工作执行.
(二)专业考试合格线划定: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为确保招生质量,我校在录取工作中可根据生源和考生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助学金: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专升本入学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复查。审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教务处
学校教务处网址:https://jwc.gzmu.edu.cn/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
本文标签:贵州省专升本 政策公告 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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