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办学定位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在校生规模近1.6万人,拥有众多教学名师及创新团队。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与多家企业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开设有44个本科专业,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创建新型智库先进社会组织”“贵州省高等学校‘五好’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校训,努力把学校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由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各项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5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
(二)身体健康;
(三)思想品德良好;
(四)学业成绩合格;
(五)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原则上需专业对口。
第八条 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评卷、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要求进行,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业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由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二)文化课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需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到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四)资格审查时除需要提供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外,还需要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截图(打印)、在校期间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专业课考试时间以教育厅公布为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升本”招生专业、“专升本”参考书目查询地址: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模块(https://www.gzmdrw.cn/tongzhigonggao/news)
第十条 专业课考试划线原则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课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第十二条 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贵阳人文科技学院“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被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校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人文科技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阳人文科技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本文标签:贵州省专升本 政策公告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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