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现代家政专业办学点位于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桃源大道202号)
智慧健康养老管理专业办学点位于贵州健康职业学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2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贵州省建校最早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是贵州省第一所全日制公办职业本科大学与全国唯一康养特色卫生健康类职业本科大学。学校成立于1939年,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学校主校区位于观山湖区,校园占地124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
学校有专任教师742人,硕博45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43人,双师型教师447人。已累计培养卫生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名,是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全国信息化标杆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是国家级中药制药专业教学资源库与全国智慧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是贵州省唯一同时获得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省示范校、优质校、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专升本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符合《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报考条件的考生。
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2025年4月22-23日提供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文化课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注意查看)
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考生于2025年4月22-23日提供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退出现役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注意查看)
第八条 高职高专报考人员毕业专业与所报本科招生专业应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的对应关系,如不符合,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九条 符合免试招生计划报考的考生参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的对应关系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资格。
第十条 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提供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的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毕业的有效证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2025年4月24日14:00-16:00。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形式为笔试,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形式为面试。
第十三条 普通计划考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入学计划考生,按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考生,根据《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通知规定条件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本校2025年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具有免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学校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对于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学校将依据生源报考及专业考试情况,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如考生报考专业备考课程存在二选一情况,根据选择所参考课程人数比例确定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情况不满足所录取专业要求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分专业体检要求:
1.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晰,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2.护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报考,身高不在此范围的,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请谨慎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学年;二等8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
第十八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校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属于贵州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的还可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830元/人/学年,含1000元/人/学年专项助学金及3830元/人/学年的学费补助,学生进校时只需缴纳所就读专业学费的差额,如护理专业学费为4200元/人/学年,则实际只需缴纳370元/人/学年)。
特殊困难补助: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困难情况造成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学校设立了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种专项资助,多手段、多渠道的帮扶措施来为贫困同学精准帮扶、排忧解难、应助尽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入学资格审核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审核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若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gyhvu.edu.cn/
来源: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本文标签:贵州省专升本 政策公告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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